搜索
旧版
学校主页
公共服务
教务系统
OA系统
校图书馆
科研系统
教学资源网
校内视频
爱理工网
校园邮件系统
网络课程
毕业论文系统
常熟理工学院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欢迎您!
网站首页
学院概况
学院简介
历史沿革
现任领导
组织机构
师资队伍
学院新闻
学院新闻
通知公告
教学工作
教学动态
教务安排
专业设置
培养方案
教学成果
实验平台
学科与科研
科研动态
学科建设
科研项目
科研成果
学术交流
党建工作
党建动态
组织建设
制度建设
廉政建设
思想政治教育
关工委工作
团委工作
学生工作
学工动态
教育管理
奖勤助贷
招生就业
学生党建
规章制度
学子风采
合作办学
校友会
继续教育
成教通知
规章制度
专业设置
资料下载
学生工作
教学工作
成教工作
其他
党建动态
组织建设
制度建设
廉政建设
思想政治教育
关工委工作
团委工作
联系我们
江苏省常熟市湖山路99号
dqxy@cslg.edu.cn
0512-52251584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党建工作
>
党建动态
> 正文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2-04-09浏览次数: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决定》,执行《常熟理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工作特点,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原则
1、贯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原则。
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对象的重点为本院党政正、副职领导、总支委员、各系主任、中心实验室主任。特别对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3、坚持党风廉政工作与教学、管理等其他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开展,同时检查,同时考核。
4、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发生重大问题实行责任追究。
二、院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
党总支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党总支书记在其中负首要责任。院长对全院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党总支书记对副书记、党总支委员及本院的党风廉政状况负责。
2 、院长对副院长、系主任和中心实验室主任的党风廉政状况负责,副职协助正职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工作。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1、教育督促制度
每学期初,责任人向责任对象布置工作时,认真组织学习上级和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精神,加强督促,形成制度,且以表格登记备案。
针对责任对象所负责的工作特点,责任人应对其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要求,并进行教育。责任人每年与责任对象至少谈心1-2次,了解其廉洁自律情况和思想状况,并填写登记表。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责任人应及时向责任对象了解、提醒;在责任对象因违纪受到查处时,责任人应根据组织要求,对责任对象予以批评教育,督促其配合调查,争取组织从轻处理。
2、分析报告制度
实行“党风廉政情况分析”报告制度。即由责任人填写责任对象党风廉政状况和思想动态,在年终前报校纪委、监察室。重大情况和问题随时报告。该项工作可在年终民主生活会前听取群众意见和责任对象年终廉政专题小结的基础上进行。如有必要,可要求责任对象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
3、考核奖惩制度
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应作为干部考核及个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认真改革责任制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责任制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人,除不能评为本年度优秀和优秀党员外,还应视其情况予以批评教育或追究必要的责任:
(1)对责任对象的党风廉政状况不教育、不督促、不检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加以解决,放任自流的;
(2)听到责任对象违纪违法的反映不过问、不了解、不报告,不认真处理的;
(3)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举报线索或违纪违法案件,推诿不办或没有充分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
(4)在责任对象发生严重违纪行为并受到组织处理时,责任人在履行责任制方面明显失职行为的;
(5)对在招标、招聘、学生考试、评优评奖、入党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其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给学校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党总支
2012.3
附件下载
上一篇: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组织生活安排表
下一篇: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党总支(支部)建设工作制度
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湖山路99号(东南校区) 邮编:215500 电话:0512-52251584 传真:0512-52251584
Copyright © 2016
常熟理工学院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
【 后台登陆 】
技术QQ:45767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