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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理工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5-11-04浏览次数: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师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师德规范和实施举措,明确责任主体,进一步继承和弘扬我校优良传统,秉承“立本求真,日新致远”的校训,涵育“唯实尚真、爱生乐教、止于至善”的教风,汇聚师德正能量,推动我校师德建设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师德建设成效。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价值引领原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广大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以德为上原则。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解决师德建设中的关键问题。
(三)以人为本原则。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落实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关心教师成长和发展。
(四)协同推进原则。围绕培育高尚师德这一总目标,校内各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在制度上、落实措施上紧密配合,协同推进。
第二章 师德规范
第四条
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第五条
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第七条
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第八条
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第九条
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第三章 实施举措
第十条
创新师德教育。将师德教育作为教师培养培训的重要内容,师范生开设师德教育必修课,新教师岗前培训开设师德教育专题,将师德教育作为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育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师德教育的理念、手段创新,把师德典型、教书育人楷模等请进课堂,用他们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老教师荣休仪式,激发教师自觉捍卫职业尊严,珍惜职业声誉、提升职业境界。倡导教师通过自我修养,将师德规范自觉融入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实践活动,转化为内心稳定的信念和行为品质。
第十一条
加强师德宣传。学校充分利用校内外宣传阵地和新闻媒体,有组织地面向家长、面向学生、面向社会,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师德宣传报道,加强教师正面形象的宣传引导。通过每年评选 “三育人”先进个人等活动,选树师德典型,大力宣传师德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校园氛围。
第十二条
健全师德考核。制定师德考核条例,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校内教育规章等为依据,开展年度师德考核工作。教师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学校在其年度考核中给予不合格处理,并在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进修深造、评优评奖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三条
强化师德监督。学校将师德建设作为教育质量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师德状况调研,发布师德状况分析报告。不断完善师德建设评议、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学生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第十四条
注重师德激励。学校进一步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师德标兵或教书育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中优先考虑。
第十五条
严格师德惩处。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师德师风建设要求,明确教师不可触犯的师德禁区,并采取相应处理办法,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学校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警示教育、通报批评,直至给予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要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撤销教师资格或予以解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一)损害集体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课堂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科研诚信缺失;
(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八)其它严重违背师德规范的行为。
第十六条
建立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章 责任主体
第十七条
学校主要领导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成立师德建设委员会,由学校党政一把手任主任,分管宣传思想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学校相关部门以及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不超过20人。主要职责是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定期对各单位师德建设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对师德建设不作为、师德问题突出的二级单位和个人按照本办法进行处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师德建设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
第十八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政领导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成员主要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实施本单位师德建设工作方案。师德建设成效列入各单位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个人师德考核作为干部选拔评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各部门上下联动、院部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建设整体合力。
(一)师德建设协调统筹工作。牵头部门:党委宣传部;协同部门:校师德建设委员会所有成员部门。
(二)全校性师德教育活动方案编制、氛围营造和典型宣传工作。牵头部门:党委宣传部;协同部门:教师发展中心、各二级学院。
(三)落实师德教育工作。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开设师德教育专题,师范生开设师德教育必修课,教工政治学习专题开展师德教育。牵头部门:教师发展中心;协同部门:教务处、党委宣传部。
(四)开展“三育人”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和师德标兵遴选活动。
牵头部门
:党委宣传部;协同部门:各二级学院。
(五)落实年度师德考核工作。制定师德考核条例,建立师德考核反馈机制。开展个人自评、单位考评、学生测评和学校终审的“三评一审”师德考核工作。牵头部门:人事处;协同部门: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各二级学院。
(六)开展新教师入职宣誓活动以及举办老教师荣休仪式。牵头部门:教师发展中心;协同部门:各二级学院。
(七)指导、监督、规范学术行为,检查、处理学术造假、论文剽窃等不端行为。牵头部门:科技产业处;协同部门:监察室、编辑出版中心。
(八)搭建平台鼓励家长和社会参与师德监督。牵头部门:学生工作处;协同部门:团委。
(九)开展日常师德教育,及时回应、妥善解决教师合理诉求,劝诫、纠正师德失范行为,深入开展凝聚力工程建设。牵头部门:各二级学院;协同部门:工会。
(十)建立师德申诉机制,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制定师德申诉条例,组织接受师德申诉,依法及时公正处理师德申诉,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师德建设委员会 ;协同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
(十一)建立师德建设监督机制。在学校网站主页设置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对师德舆情快速做出反应。牵头部门:师德建设委员会 ;协同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学校教职员工。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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