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团支部: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组织动员全校各级团组织、广大团员青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我校建设特色鲜明、质量著称的应用型品牌大学进程中贡献青春、智慧与力量,经研究决定,院团委将于2018年“五四”期间对我院2017-2018学年度共青团工作进行总结评选,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比项目及条件
(一)先进团支部
1.评选对象:各团支部
2.评选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得到所在支部青年的高度认可。
(2)团支部能够认真做好团员证的接转和注册工作,团员发展工作,团的“三会两制一课”正常,定期在团内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团费收缴及时,推优工作扎实、高效。
(3)团支部能够积极组织支部成员参与校、院组织的各项校园文化活动,效果良好;同时能够结合本支部团员青年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支部凝聚力强,学风优良。支部成员在本年度内无任何违纪行为。
(4)已经被推报为全国、江苏省及苏州市“五四红旗团支部”候选单位的,原则上不再推报。
(二)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 (含教工团员)
1.评选对象:在校青年教师、学生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在工作、学习中善于思考,具有创新意识,成绩突出,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和模范作用。
(3)工作、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成绩突出,在本年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4)教师团员评选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需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学生评选优秀团干部需担任团干部一年以上,综合测评成绩获得三等奖学金以上,评选优秀团员需有典型事例,综合测评成绩在三等奖学金以上。
(5)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宣传员,传播青春正能量,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6)已经被推报为全国、江苏省及苏州市“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候选人的,原则上不再推报。
(三)优秀学生会干部
1.评选对象:校院两级学生会干部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具有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强烈的责任心,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能够团结其他学生干部和同学围绕重点工作开展活动,担当好师生之间的桥梁作用,积极为同学服务,成绩突出。
(4)能够合理协调工作与学习关系,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平均线以上。
二、申报名额及评比办法
先进团支部按各学院团支部总数的10%推荐;优秀团员与优秀团干每个支部推荐1人;优秀团干部按各院团干部总数的10%推荐;优秀学生会干部按学生干部总数的10%推荐。
三、相关事项
1.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推荐的个人和集体要在本单位进行申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各推报单位上报时需对申报对象进行排序,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督促、指导申报个人和单位如实填写申报表格(申报表中所有项目必须准确填写,不能空白)。
2.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于2018年4月9日前报送至吴婷婷同学处;相关上报材料电子版一并上报(电子邮箱:2430824066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