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参加校、系、班组织的各项活动,进一步加强学风和学生日常作风建设,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项技能训练活动。培养学生的上进心、集体观念、服务意识、竞争意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争取全面发展。我系特拟定综合测评加分细则如下:
一、加分对象
1.通过技能考试的学生;
2.参加运动会的运动员;
3.各种比赛获奖或获得其他个人荣誉的学生;
4.学生干部;
5.有特殊贡献的学生。
二、加分标准
1.技能考试
(1)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考试
大二以前通过0.3分,大三0.2分,大四0.1分;
(2)英语六级考试、计算机三级(含高级程序员)加0.5分
2.运动员
(1)凡报名参加校运动会,努力训练,积极比赛的学生给予0.2的加分,获得校运动会前六名的分别加0.4分(第六、五、四名)、0.5分(第三、二名)、0.6分(第一名);凡参加市(苏州)级、省级运动会取得佳绩的,加分相应增加1倍、2倍;凡破记录的,额外加0.5分。
(2)系足球队、篮球队、排球队等参加校级比赛,如取得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每位队员分别加0.5分、0.4分、0.3分;凡参加市级、省级的比赛,取得佳绩的,每位队员加分分别增加1倍、2倍。
此外,参与体育竞赛(非加分,是综合测评表其中一栏,2分)特指“校运会”,获奖2分,未获奖1分(参与,有号码簿)。
3.获奖学生
(1)凡参加系举行的各类比赛或各种活动,取得一、二、三等奖和第1、2、3名的学生,分别加0.3分、0.2分、0.1分;凡参加校级举行的各类比赛或各种活动取得佳绩获得表彰的,加分相应增加0.3分;凡参加市(苏州)级、省级举行的各类比赛或各种活动取得佳绩获得表彰的,加分相应增加1倍、2倍。
(2)个人荣誉(除竞赛)
校级加0.3分,如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双学小组组长、校三好学生等;
非正规校级个人荣誉,如协会、社团等颁发,加0.1分;
系级,如系级风采团员等,加0.1分;
省、国家奖学金(企业、学校奖学金不加分):获得国家奖学金加0.6分,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加0.3分。
(3)宿舍
a.“军训好战士”、“优胜宿舍”各加0.2分(宿舍每人0.2分);
b.校级雅室一等奖(0.4分),二等奖(0.3分),三等奖及以下(0.1分)。
4.学生干部
为全面提高、带动每位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决定按学生干部人数的不超过10%、20%和30%的比例,分别加0.5分、0.4分、0.3分,以补偿部分学生干部因积极忙于系和班级的工作而放弃的学习时间。
被聘为学生辅导员,且工作努力的学生,加0.5分。
5.有特殊贡献的学生
在各种场合能经常地、积极地为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特殊贡献的学生(例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创造发明等事迹),经所在班级和系考核确定,给予不超过0.5分的加分。
其中:
(1)参加无偿献血活动的同学一次加0.3分,两次以上加0.5分;
(2)凡在系报、校报刊登文章的各加0.1分/篇,总数不超过0.5分;
(3)参加大合唱加0.1分,参与运动会方阵加0.1分,参与迎新送老生等代表系科的校内外表演加0.1分;
三、实施细则
1.每一项目加分得以获得的荣誉证书或有关有效证明为准,凡是符合上述加分的学生,应在本学期末和下学期初将荣誉证书或有关有效证明交到系办,由系审核、汇总确定后,将所加分数转给各班主任,记入综合测评总成绩中。
2.学生干部加分,仅对认真负责本职工作并且能够积极为系和班级多工作的一部分学生干部加分,并且宁缺毋滥。
3.学生干部包括系团总支学生委员、系学生分会成员、各班团支部委员和班委成员。
4.学生干部的考核。各班学生干部考核由学生代表和班主任两方考核打分,各占60%和40%的比例,学生代表由系随机抽取学号产生,占学生数的10% -15%。(学生干部考核条例见附表)
四、备注和说明
1.各项目总加分(包括校文明宿舍和文明标兵宿舍成员的加分)最高控制在3分。
2.本方案的解释权在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