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理工学院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学习进步奖奖励办法
为鼓励大学生刻苦学习,提高后进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我系树立良好学风,经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设立学生学习进步奖,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团结同学,热爱集体,思想进步,学年内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2、学年内,所有学习科目无不及格(包括考试、考查、实验、实训及体育成绩);
3、以自然班为单位,学生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比上一学期进步15名及以上者。
二、奖励办法
1、获得学习进步奖的学生,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
2、每位获学习进步奖的学生,学院给予100元奖励。
三、申报程序
1、在学年综合测评结束后一周内,凡符合申报条件者,到我院网页下载学习进步奖申报表,提出申报;
2、辅导员对申报表上内容核实、签字,送院办审批;
3、审批通过后一周内到院办领取奖金,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获得进步奖的同学,不影响其参加学院其他各类评优评奖。
五、本办法自2006年9月起实施,其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