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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理工学院学生宿舍违章电器检查与处置工作暂行规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4-11-19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宿舍违章电器的检查与处置工作,杜绝安全隐患,推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现对学生宿舍内违章电器的检查与处置工作制订如下暂行规定:
一、
关于违章电器的相关文件规定
1、教育部、公安部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第十八条明确指出: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2、《常熟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第十八条规定:在学生寝室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电器者,或私接、移动、破坏电源线路者,或使用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明火器具者,一经发现当即没收违章用具,并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如因此而引起火险、火警甚至火灾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除赔偿损失外,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后果特别严重,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构成刑事犯罪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常熟理工学院学生宿舍(公寓)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宿舍内严禁私接电源和违规使用电器;严禁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明火器具;不准将违章电器(发热电器、大功率电器等)、明火器具带入宿舍,一经发现按使用论处。
二、
违章电器的界定
违章电器是指电冰箱、电烤箱、电炉、电磁炉、电饭煲、电炒锅、微波炉、电烫斗、电热毯、热得快、取暖器、暖手宝、洗衣机及“三无”插座等。由于学校浴室以及组团社区用房安装了插座,专供学生洗浴后吹发,因此吹风机可以在宿舍内存放,但不得在宿舍内使用。
三、违章电器处置流程
1、工作人员在发现违章电器之后应立即做好登记工作,开具违章电器扣留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放置宿舍),并在违章电器上贴好相应标签,当场予以扣留。
2、工作人员通知学生于24小时内到宿舍管理员办公室在《学生宿舍物品没收(扣留)通知单》上确认签字,逾期未到者,检查人员按检查时的实际情况填写。
3、后勤保障部每周将检查结果统计后反馈学生处和相关二级学院,并提出处理建议,学生处和相关学院根据处分权限作出处理决定。
4、收缴违章电器处置办法:
违章电器由物业服务中心代为保管,并于每学期末离校前归还给学生,学生凭违章电器扣留通知单认领。逾期不领回的,由后勤保障部会同学生处、保卫处定期统一处置。
四、违章电器使用学生处理
1、第一次使用违章电器被查者,给予通报批评。
2、第二次使用违章电器被查者,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第三次及以上使用违章电器被查者,视情节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4、使用违章电器,引起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五、违章电器使用学生的扣分处理及评优资格处理
1、使用违章电器的学生,每发现一次,床位分扣除50分。
2、宿舍成员使用违章电器的宿舍,取消文明宿舍等宿舍相关评优资格。
六、附则
1、本规定由学生处、保卫处、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处
保卫处
后勤保障部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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