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尽管《常熟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常理工〔2005〕33号)中对违章电器的使用有明确规定和处理办法,但宿舍区违章电器的使用仍呈屡禁不止、愈演愈烈之势,给广大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随着冬季即将到来,各学院必须加强宿舍管理,加大检查力度,形成高压态势,一经查实有使用违章电器者,即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将处分情况报学生处审定。如因使用违章电器而引起火险、火警甚至火灾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后果特别严重,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构成刑事犯罪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学生工作处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