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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理工学院成人教育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0-02-13浏览次数:


    为适应我校成人教育发展的需要,规范成人教育教学管理和师资管理,增强教师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成人教育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一、师德修养

    l.热爱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热爱成人教育,重视成人教育学生的全面发展。在教学思想上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既要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引导学生,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严格管理。

    3.注意个人思想品格、行为举止对学生的影响。

    二、任课资格

    l.承担成人教育各专业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具有普通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其中公共理论课、公共外语课、专业基础课、专业理论课教师有讲师及以上职称,辅导课、答疑课、习题课、实验课、专业见习课教师须有助教以上职称。外聘教师须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实习课教师除有讲师以上职称还须有相关专业实践经验。   

    2.新分配来校教师,在见习期内不得承担成人教育教学工作,一年后未能取得助教职称的教师也不得承担成人教育教学工作。

    3.成人教育各专业可以聘请教师以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业课教学工作,但须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各系分管领导对开新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负责。

    三、课堂教学

    l.课程教学大纲是规范教学内容的基本文件。课程教学大纲应在制定教学计划时,由各专业组织编写与审定,审定后的教学大纲报成人教育处备案,执行过程中教学大纲不得轻易变动,如需更动,须由教师提出申请,办班系领导组织审核并报成人教育处备案。

    2.任课教师应按大纲规定的内容拟定《教学进度表》,教师开课前须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行课和后续课的教学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要按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注意因材施教,加强对优生和差生的辅导。

    3.各门课程都要有选用或自编的教材或讲义。选用教材要符合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并按时、保质、保量发给学生。教材的选定由办班系分管领导、任课教师商定,并于开课前订购到位。   

    4.教师上课必须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钻研教材,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出详细备课笔记。每次授课结束后都要做好课后记录。

    5.教师上课必须使用普通话,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范,课堂时间分配恰当。

    6.教师必须对函授学生的自学给出指导性意见,并逐步创造条件选用或编写好自学指导书。

    四、校外教学点的教学

    l.教师到校外教学点上课,务必要早做安排,提前办理出差手续,需要校外教学点同志接站的应主动联系教学点。

    2.在校外教学点教学的教材是事先选定的,不得更改。讲课时数应按课程表的规定,不得随意增减,更不许随意缩小讲课范围,向学生泄漏考题,否则以违纪论处。讲课费按实际课时数付给(教师未经批准超过课程表规定的课时讲授的,学校或校外教学点不负责支付讲课费)。

    3.教师在校外教学点面授期间,对学生作业要批改、评分,并作好记录,批阅后的作业应及时发给学生。面授课程结束之前,要安排一定时间,进行复习答疑,与校外教学点共同组织好课程考试,将成绩记载表交办班系成人教育教务员。

    4.教师往返校外教学点的车旅费和在校外教学点期间的食、宿补贴由在办班合同中规定的一方支付。由校外教学点支付的应在面授结束之前结清。

    5.我校将对教师在校外教学点面授教学的情况进行教学评估,实行“奖优惩劣”。

    五、实验教学

    1.实验课根据专业培养规格确定,并纳入教学计划。实验课应编制教学计划。各专业实验室提供全部实验设施,保证实验仪器性能指标正常,药品安全有效,使学生实验顺利进行。

    2.实验课教师组织安排实验教学,在实验时要严格要求,加强检查。

    3.学生进入实验室,教师必须宣讲实验室规则,学生违反实验规定,教师应立即予以制止,作为对实验考核的内容之一,教师应记录学生的违规行为。

    4.实验课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在组织工作与技术装备保养上精益求精,保证仪器设备的安全,保证师生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六、专业实习

    l.专业实习实施方案由各办班系(部门)组织拟定与实施。要根据专业特点,逐步设立固定的专业实习基地。实习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解答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组织实习小组的实习总结。

    2.实习指导教师的配备视实习性质与实习单位的接纳与管理能力而定。在实习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办班系和成人教育处汇报。

    七、作业要求

    l.为配合课堂讲授,帮助学生消化、巩固和深化所学知识,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各位教师都应根据本课程的性质与特点布置适量的作业。

    2.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保质保量。所布置的作业必须全部批改,在下一轮教学开始前,上一轮的作业必须批完。教师对学生的作业成绩要逐一进行登记。对每轮作业,教师要做作业情况分析,并将其作为备课笔记附件予以保存。

    3.学生平时作业成绩计入课程总成绩,一般应占总成绩的20%,函授生占30%左右。学生缺少作业三分之一及以上,应在期终考试前两周催其补交,否则应取消其考试资格。

    八、考试、考查

    l.考核形式应在教学计划中明确,不得随意更改考核形式。

    2.考试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

    3.期终考试应使用统一命题纸,拟制至少A、B两套试卷,其题型、题量及难度要大体相当,由办班系分管领导审批后择一使用。考试结束后将试卷原稿(A、B卷)报成人教育处备案。

    4.为逐步实现教考分离,全校公共课和各专业主干课都要创造条件建立试卷库或试题库。

    5.考试(考查)成绩主要依据平时作业、阶段测验和实验情况及期末考试(考查)情况确定,考试计分用百分制,考查一般按五级制评定成绩。

    6.教师不得在考前泄露考题,在考试中不得给学生任何暗示。

    7.监考教师必须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对考场中的异常情况应随时掌握,发现学生作弊应按学校规定处理,不得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理。

    8.阅卷教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做到认真、负责、公正、细致、准确,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评分标准。阅卷后应对考试情况作出分析,试卷分析随试卷装订成册存档(保留到学生毕业三年后)。任课教师所在系负责人要审阅课程的试卷分析。

    九、附则

    1.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它未尽事宜,由成人教育处牵头研究拟定处理案,报学校主管院长批准后实施。

    2.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成人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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