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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理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0-02-13浏览次数: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使成人高等教育进一步适应社会发展、经济建设的需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我校依据《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学与学籍

    1.凡经江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录取的新生持我校的“录取通知书”及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校或到学校指定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报到注册后即取得学籍。新生当年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入学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有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即取消入学资格。

    3.在册学生每学期必须办理注册手续,学生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办理注册手续,按自动退学处理。

    4.办班系建立成人教育学生学籍档案。

    二、考核与成绩评定

    1.学生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载入学生成绩总册,作为升级、重修、奖惩、毕业和授予学位等的依据。

    2.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课程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一般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评定成绩。

    3.考试课程学期总成绩的评定,平时成绩一般占20-30%,期末考试成绩一般占70—80%;考查课程学期总成绩,按期末考查、平时作业、阶段作业、实验和期中测验成绩综合评定。

    4.课程分学期开课的,一般每学期按一门次计。凡按教学计划规定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实习、职业技能训练、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均按一门课程计。

    5.学生必须按时到校(或指定的辅导站)参加教学活动,因事、因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凡未经批准或超假不补办手续者,均以旷课论处。

    6.在考核前应对学生完成作业、实验、缺课等情况进行检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核资格:

    (1)一门课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

    (2)一门课的作业缺交数超过三分之一未补齐者。

    (3)实验课缺做实验次数超过三分之一者。

    7.因故不能参加考核者须持所在单位证明在考前请假。凡擅自缺考或请假未获准者,该课程按旷考处理,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8.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凡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成绩单上注明“作弊”字样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9.学生每学期不及格或请假缺考的课程(考试作弊除外),可给予一次补考,补考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不能按期参加补考或补考仍不及格者,学生可申请重修或参加毕业前积欠补考。

    三、修业年限与重修

    1.各专业学生修业年限以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年限为准。按规定,成人教育学生的修业年限可适当延长,一般不超过本专业原学制的规定年限。

    2.重修需由学生提出申请,经主管系和成人教育处批准,按规定办理重修手续。

    四、休学、复学、退学、转学及转专业

    1.学生因病、因工作等特殊原因确系不能坚持学习者,可以申请休学。

    2.学生申请休学必须持有关证明,经主管系和成人教育处批准办理有关休学手续。

    3.学生休学时间一般以一年为期。

    4.因病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须持县以上医院诊断恢复健康并能坚持学习的证明;因工作等特殊原因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由所在单位证明其能恢复学习,方可复学。

    5.因犯有严重错误或校方认为不适宜继续培养者,令其退学。学生自己要求退学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6.学年补考结束后,凡不及格课程累计在四门及其以上者,应予重修,一年后如仍有四门及其以上不及格课程时,应予退学。

    7.学生退学按规定办理退学手续,学校发给相应证明,学费不退。

    8.学生一般不得转学,确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换等特殊情况必须转学或转专业的,应在每学年注册后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

    9.转学分别由转出和转入学校审查提出意见,并由转入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批。

    10.转学一般限于同科类、同层次、同形式之间进行。

    五、课程的免修

    1.学生参加高等自学考试取得单科合格成绩的课程,若其课程内容和教学大纲符合教学计划的要求,需向学校申请并提交证书原件或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予免修,并在成绩册上注明。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原来已学过、成绩合格、并与现在所学要求相同的部分课程,均可申请免修。

    3.其它特殊情况需免修的课程可在开学两周内向学校提出免修申请,经学校考核,良好以上者,准予免修。

    4.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不得免修。

    5.免修课程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五分之一。

    六、奖励与处分

    1.经办班系全面考核,并征求学生所在单位意见,政治思想品德好,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者可授予“优秀学生”称号。

    2.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具体参照《常熟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常理工[2005]33号)文件执行。

    3.凡受到奖励或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办班系应及时通报学生所在单位,并将奖励或处分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七、毕业、结业、肄业

    1.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经考核政治思想品德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学生修业达到最高修业年限,仍有不及格课程者,不得给予补考或重修机会,只发给结业证书。

    3.凡在校学满一年以上,考试成绩合格,但未能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按肄业办理,发给肄业证书。学习不满一年者,发给学习证明。

    4.学校所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均为一次性证件,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一律不再补发。

    八、附则

    1.未正式取得学籍的学生(如进修生)的有关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成人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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