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党支部工作的开展,提升全校基层党支部建设科学化水平,充分地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学校党委设立党支部工作专项经费。为科学、规范、高效地使用工作经费,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若干意见》(苏委教组〔2012〕6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7〕324号)和《常熟理工学院党支部建设实施办法》(常理工委〔2016〕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经费的下拨标准
组织部根据每学期初党建平台中实有党员数,按照教职工党员年人均200元(100元/学期)、学生党员年人均50元(25元/学期)的标准核定,下拨到各二级党委管理的党支部经费专用账户。
二、工作经费的使用
1.使用原则
各党支部要本着“落到工作实处、突出激励作用、推动党建创新”的原则,在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内合理规划、厉行节约、科学使用、注重效果。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使用范围及标准
(1)开展支部学习,创建服务型党组织所用的讲课费、印刷费、场地租用费等。其中,讲课费参照中央、国家和我校财务处关于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2)党支部开展主题鲜明的主题党日活动的城市间交通费、差旅费等。其中,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中央、国家和我校财务处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伙食费参照中央、国家和我校财务处关于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3)订阅或购买用于支部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等费用。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费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4)开展党支部工作需要开支的其他费用。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3.报销要求
各二级党委使用党支部工作经费时,持符合工作经费开支范围和财务规定的正规合法票据(旅行社的发票不予报销),经党支部书记(经手人)发起,二级党委书记审批签字后到学校财务处报销账目。
三、工作经费的管理
1. 每学期初,党支部工作经费由党委组织部根据党建平台中党员数据进行预算,上报学校批准后,由财务处办理具体拨款手续。
2. 学校设立党支部工作经费总账户,各二级党委设立分账户。党支部工作经费总额的100%一次性拨付各二级党委使用。
3. 党支部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的内容。各党支部每年要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及对推动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向支部党员公布。各二级党委每年向所属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公布一次党支部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的监督。
4. 各二级党委应于每年年底向党委组织部上报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党委组织部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检查的有关情况上报校党委。
四、其他
1.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常熟理工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