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居民经本市二级及以上综合专科医院(市一院、市二院、中医院、市五院和市三院)诊治后,因病情需要转诊到市外指定医院的,由主治医师以上的专科医生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提出转诊意见,打印院内转诊、转院流转单,经科主任审核同意后交参保居民。参保居民持转诊、转院流转单到医务科(医保办)审核。医务科(医保办)为参保居民提供签署审核意见的转院转诊单,并将转诊信息上传至社保中心备案。参保居民持转院转诊单和相关病案资料即可转市外指定医院治疗。
参保居民因病情危重确需立即转往市外转诊指定医院治疗的,可持经治医院签署转诊意见的转诊、转院流转单先行转诊治疗,再在转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医务科(医保办)补办转诊手续。
市外转诊手续一次有效。但参保居民在同一年度内因同一疾病需至同一市外转诊指定医院复诊治疗的,可不再重新办理转诊手续。
1、转诊办理医院和办理转诊病种
医疗机构
办理转院
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
办理除精神病、传染病以外的疾病转院
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
办理除精神病以外的疾病转院
常熟市中医院
常熟市第三人民医院
办理精神病转院
常熟市第五人民医院
异地医院
参保居民突发急、危、重症,接诊医院认为有转诊必要的
2、办理转诊手续程序
网络转诊:参保居民持卡在转诊医院就医——医生在医生工作站提出转诊申请,在门诊病历做好转诊记录,打印医院内部转诊流转单——科主任审核——医保办审批——传社保中心网络备案——医保办打印有审批号和审批意见的转诊单,盖章——参保居民转外就医。
自费转诊:参保居民市民卡挂失、补办期间,意外伤害和因网络故障等自费在转诊医院就医——医生在门诊病历做好转诊记录,手写转诊单——科主任审核——医保办盖章——参保居民持转诊单到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登记备案——参保居民转外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