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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3-10-29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苏财教〔2007〕135号)、《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苏财教〔2007〕137号)、《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苏财教〔2007〕136号)和苏财教〔2013〕116号文件、苏财教〔2013〕12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从即日起在全校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评审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要求
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文件和《常熟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常熟理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常熟理工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结合申报学生的基本条件和学生实际表现情况,认真组织初评。
同一学生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3000元,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分2000、3000、4000元三档。
三、评审条件
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并且综合测评排名也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突出,两次以上(含两次)获得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学金。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名额分配
学生处按照《常熟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常熟理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常熟理工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核算出各学院的学生名额如下(括号内表示名额中包含的本三名额):

   
               
国家    
奖学金    
国家    
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国家    
奖学金    
国家    
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4
52(10)
305(48)
               
3
44(6)
268(30)
               
6(1)
80(19)
292(95)
               
2
29(3)
93(16)
               
3
43(4)
196(21)
               
3(1)
46(11)
170(55)
               
4(1)
60(10)
274(49)
               
4
59(8)
323(42)
计算机    
4
56(9)
239(45)
               
3
27
220
               
3
47(5)
166(23)
               
1
4
23
团委(学生组织)    
1
5
0
               
41(3)
552(85)
2569
五、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团委)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各学院(团委)要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根据评审要求和评审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各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定获奖学生名单和有关评审材料上报学生处审核。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报所在学院(团委);各学院(团委)要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认真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资助档次可分2000、3000、4000三档,总名额和总经费不能突破学校下达的指标),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各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定获助学生名单和有关评审材料上报学生处审核。
学生处对各学院(团委)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组织审核,提出本校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审定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请各学院于 10 月15日 前报送学生处以下材料:
1.  电子材料:
l  在省系统中录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学生信息并上报;
l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4,EXCEL表格形式上交);
l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5,EXCEL表格形式上交)。
2.  纸质材料:
l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从系统导出,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具体要求见“七、注意事项”);
l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从系统导出,打印一份,需签字、盖章);
l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打印一份,需签字、盖章);
l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打印一份,需签字、盖章)。
(二)请各学院于 11 月10日 前报送学生处以下材料:
1.  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录入国家助学金申报学生信息并上报;
2.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打印纸质稿一份,需签字、盖章);
3.  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6,纸质稿和电子稿各1份,需签字、盖章)。
七、注意事项
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119.175.107 ,每个学院有四个账号,可以同时进行录入工作。如密码忘记,可与学生处徐晴联系,重置密码。
《2013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上报:
1.  可先打印空表让学生填写,再请班主任或辅导员填写推荐理由,之后统一录取省系统中,表格填写应当信息完整;
2.  表格中“申请理由”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3.  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的;
4.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评选范围可以是本班级,也可以是本年级中的本专业;
5.  打印后经学生本人核对,确认无误后,手写签名。签名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签;
6.  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  表格必须体现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必须手写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学院公章。
8.  申报表格为A4纸大小,正反两面,从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导出,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不得更改表格格式,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个填写项都要录入,申请理由要详细。
填写《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时,学生获得哪一档资助,就在“助学金档次”的相应列中填写“1”。

 

常熟理工学院学生处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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