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理工学院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欢迎您!
联系我们
  • 江苏省常熟市湖山路99号
  • dqxy@cslg.edu.cn
  • 0512-52251584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生工作 > 奖勤助贷 > 正文

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5-09-24浏览次数:
各班级: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苏财教〔2007〕135号)和苏财教〔2015〕11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从即日起在全院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评审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评审要求
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文件和《常熟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结合申报学生的基本条件和学生实际表现情况,认真组织初评。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
三、评审条件
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 10%,并且综合测评排名也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 10%,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名额分配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4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班级于 10月5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办公室周翔老师处(百工楼508)。
《2015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注意事项
1. 表格中“申请理由”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2. 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的;
3.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评选范围可以是本班级,也可以是本年级中的本专业;
4. 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常熟理工学院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2015年9月22日

附件下载    

    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湖山路99号(东南校区)    邮编:215500 电话:0512-52251584 传真:0512-52251584
    Copyright  ©  2016  常熟理工学院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版权所有
    技术QQ:45767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