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加强学生干部的日常行为管理,培养有能力、高素质的学生干部,使学生干部队伍更好地服务于学院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干部考核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力求公开、公正、公平,注重实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全体学生干部。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学生干部考核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准则,以该干部的职务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主要包括品德修养、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工作成效、学业情况、加分项等六个考核指标。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五条 学生会部长、副部长的考核,由团委书记、学生会主席团组成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干事的考核由本部门部长、副部长及学生代表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各班班团干部的考核,由学工办牵头、班主任负责、部分学生代表共同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按其实际工作岗位,分别进行考核,取平均分作为考核成绩。
第六条 学生干部考核应当先由本人对一学期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小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再由考核小组进行打分。学工办定期公布班团干部的工作完成情况,供班主任和考核小组打分参考。打分结果报学工办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评优和表彰。
第七条 学生干部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两个学期考核的平均分为学年考核结果。相关考核数据由学工办统一公布。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使用
第八条 学生干部最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排名在前20%的为优秀,其他大于等于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一)在师生中散布谣言、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定,破坏团结,损害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
(三)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无故不参加教学活动,以及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工作、会议、活动、劳动等累计两次以上的;
(五)一学期考试不及格达3科或连续两学期有挂科;
(六)宿舍成绩连续两学期不达80分。
第十条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生干部进行表彰,并作为推荐上党课、入党、评优和其他选拔推荐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学生干部予以通报批评并解除职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