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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北计划工作四十问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4-05-05浏览次数:
 

1、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

答: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以下简称“苏北计划”)是由江苏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和团省委、省公务员局共同组织实施的。从20055月开始,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苏北各县(市、区)的乡镇(街道)、社区从事为期1年的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础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及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沿海开发战略、苏北工业化发展需要的工业、经济、法律、外贸等方面的志愿服务。

2、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参加“苏北计划”?

答:凡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无论是本科生、研究生、大专生都可报名参加。省项目办将在全省公开招募,选拔思想过硬、品学兼优、具有较强奉献精神的学生参加,尤其是鼓励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经济、法律类专业的学生积极参与。

3、参加“苏北计划”后,主要可能从事哪些方面的服务?

答:主要到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五市所辖县(市、区)的村(社区)、乡镇(街道)从事为期1年的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础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及沿海开发战略、苏北工业化发展需要的工业、经济、法律、外贸、村务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

4、“苏北计划”服务岗位分布在哪里?

答:主要是在苏北的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市所辖的县(市、区)的乡镇(街道)、社区从事志愿服务。

5、参加“苏北计划”是否享有相应政策?

答:是的。省委组织部、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团省委和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参加“苏北计划”的志愿者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还享受省里关于苏北计划文件中所规定的优惠政策。

6、参加“苏北计划”后,考研能否加分?

答:服务期满2年后,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3年内报考研究生,给予初试总分加10

7、参加“苏北计划”后,考公务员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可以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国家公务员;从2007年起,江苏省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针对“苏北计划”志愿者定向招录。

8、参加“苏北计划”志愿服务对今后就业有何帮助?

答:参加“苏北计划”,到基层和艰苦地区从事志愿服务,既能为苏北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又能增加基层工作经验,深入了解省情、民情,丰富人生阅历。从以往参加“苏北计划”志愿者的就业情况来看,绝大多数企事业单位在录用员工、选拔干部时,对展现着强烈社会责任感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精神的志愿者都很感兴趣,也非常看重志愿者的基层工作经验。在这些方面,愿者体现出了很强的竞争优势。

9、志愿者从没到过苏北,能否胜任服务工作?

答:在志愿者上岗前,服务县项目办将组织志愿者参加集中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志愿服务理念、志愿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的学习,还将提供专业技能培训及省情、市情、县情的介绍等。服务县的项目办及服务单位还将为志愿者们安排住宿,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并负责日常管理。

10、如果志愿者入选后,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答:志愿者入选后,省项目办将委托志愿者所在学校与志愿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后,省项目办将向志愿者发确认通知书。离校后,志愿者应与学校保持联系,并关注江苏省志愿服务网等媒体发布的相关消息。同时,要结合个人情况做好相应准备,并按通知书要求准时参加培训,到服务县报到。

11、志愿者入选后,能否马上知道具体服务岗位?

答:可以。志愿者一旦被录用,服务岗位的信息即可在招募系统上显示。请志愿者在网上报名结束后,及时登录“苏北计划”报名系统,关注后续的录取信息。预录取名单也会公布在江苏志愿服务网上。

12、服务期间,志愿者的户口、档案及党团关系怎么办?

答:服务期间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所在高校,免收服务费。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派遣证,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服务期间,志愿者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满,有关单位会对志愿者的服务情况做出鉴定,存入档案;经考核合格,志愿者还将获得服务证书,作为志愿服务经历和今后就业、创业的证明。

13、服务期间,志愿者享受什么样的待遇?

答:服务期间,志愿者享受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必要的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并计算工龄。

14、志愿者应当怎样进行服务?

答:首先,志愿者要按照服务协议和所在服务单位的要求履行职责,遵守纪律,热情服务,为当地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同时,要抓住这难得的机会,把自己的知识付诸实践,发挥优势,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和现代文明,并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服务,争当优秀志愿者。

15 、省项目办是否将对参加“苏北计划”的志愿者进行表彰?

答:是的。省项目办将组织相应的表影活动。对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颁发证书并授予江苏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可授予江苏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并推荐参加全国和省级相关的评选。

16、服务期间,志愿者可以回家探亲吗?

答:可以。按照省里的规定,志愿者享有休假、探亲等待遇。

17、志愿者能否随时了解活动相关情况?

答:可以。志愿者可以到所在学校的项目办(设在校团委)了解情况。也可以登录江苏志愿服务网查询。还可以拨打咨询电话:025-83393597.

18、志愿者如何报名?
答:“苏北计划”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同学可登陆江苏志愿服务网,填写报名信息。报名后,同学需要从网站上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交由所在院(系)党盖章后递交本校项目办(校团委)。

19、什么是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精神?

答:志愿服务是通过自愿且不图物质报酬的方式参与社会生活、促进社会进步、人类发展的社会事业。志愿者是为社会和他人提供志愿服务的人。我国对志愿精神的表述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这种精神既继承了中华民族扶贫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也体现并塑造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道德观念,同时也是对人类先进文明成果的吸收。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在2001 国际志愿者年启动仪式上的讲话中指出:志愿精神的核心是服务、团结的理想和共同使这个世界变得更加美好的信念。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志愿者精神是联合国精神的最终体现。

20 、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宗旨、口号和标志是什么?

答: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宗旨是:服务社会、帮助他人、完善自己、弘扬新风。青志愿者行动的口号是: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心。中国青年志愿者标志的整体构图为心的造型,又是英文“志愿者”的第一个字母“v " ,为红色。图案中央是手的造型、也是鸽子的造型,同时也是“青年”英文的第一个字母“Y " ,为白色,标志寓意为中国青年志愿者向社会上所有需要帮助的人们奉献出一片爱心,伸出友爱之手,表达“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心”的志愿者主题。

21 、青年志愿者行动的服务领域有哪些?
答:为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志愿服务需求,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在扶贫开发建设、环境保护、大型活动、抢险救灾、海外服务等不同领域探索实施了一系列有效的志愿服务项目。

22 、青年志愿者行动的组织网络是怎样的?

答:主要由以下三个网络组成。一是协会网络,由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35 个省级协会、2 / 3 以上的地(市)级协会及部分县级协会组成。二是专门协调指导机构网络,团中央志愿者工作部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并承担中国志愿者协会秘书处的职能,山西、广西、广东、上海、贵州、重庆、辽宁、湖北、四川、河南、北京、湖南、江苏、黑龙江、福建、内蒙古、云南、甘肃等省(区、市)也陆续成立了相应的专门工作机构。三是社区志愿者服务站网络,目前全国已有30000多个社区志愿者服务站,与数十万支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共同构成了中国志愿服务的基层组织网络。

23 、国际志愿者日、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分别是哪一天?国际志愿者年是哪一年?

答:1985 年,联合国代表大会把每年的12 5 日规定为国际志愿者日(IVD)。如今已有100 多个国家在这一天集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国际志愿者日作为国际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标志已经深入人心。“国际志愿者日”活动的成功开展为国际志愿者年的确定奠定了基础。1997 11 20 日,第52 届联合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包括中国在内的123 个国家提交的52/17号提案,决定把2001年确定为国际志愿者年(International Year of Volunteers)。国际志愿者年确定了4 个主要目标,即“充分认识志愿贡献、积极支持志愿服务、加强建设志愿网络、弘扬宣传志愿精神。”

24、服务期间,如要请假需履行什么手续?

答:服务期间,志愿者请假应提交书面申请(因病请假需提供医院证明),并由相应机构审批,具体规定如下:
  (一)请假2 天以内的,由服务单位审批。

(二)请假2 天以上7 天以内的,经服务单位同意报服务县团委审批。

(三)请假7 天以上15 天以内的,经服务县团委同意报省项目办审批。

(四)事假l次原则上不超过5天,1年内累计不超过20 天,逾期视为违约。

(五)请假逾期不归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25、服务期间,能否参加研究生、公务员等考试?

答:为保证志愿服务工作的连续性,确保服务单位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原则上不能参加研究生考试,在不影响服务工作的情况下,可参加公务员考试和职业资格考试。

26 、服务期间如因找到工作等原因,可以申请离开志愿服务岗位吗?

答:报名并入选参加苏北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已经根据自己的愿望选择了服务岗位,并与省项目办签订了有关协议。考虑到项目实施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在志愿者服务期间除因不可抗力影响并向服务县团委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外,不得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正常休假离开服务地的,也应与服务县团委保持联系;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将按违约处理。

27 、如遇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非主观原因不能完成服务工作该怎么办?

答:对于可能发生的疾病、人身伤亡等意外事故,省项目办为志愿者统一办理了保险。并建立及时通报制度,服务县团委也将在志愿者的安全、卫生、健康等日常生活方面提供尽可能的保障。志愿者在遇到重大疾病、意外事故导致确实无法继续服务时,应及时向所在服务地团委提出申请以及有关证明,经省项目办批准备案后方可离开。自签订服务协议到离开服务地时间未满6 个月的,将不能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服务时间超过6个月,未到1 年的,将享受服务1 年的有关优惠政策。以上人员均可办理相关保障理赔。

28、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可担任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吗?
答: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或青年中心负责人、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志愿者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或青年中心负责人,是为了充分发挥志愿者的能力和热情,提高团组织的活力,增强对青年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从而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团结和带领青年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担任其它管理职务,能够为当地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协助服务单位的领导提高管理水平,推动服务单位的各项建设。志愿者在服务期间担任管理职务需履行有关程序或经有关部门批准。

29、能否延长或缩短原定的服务期限,该如何处理?
答:协议服务期为1 年的,不能缩短服务期限。如希望延长服务期至2 年,应于服务开始次年的3 31 日前向服务县团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服务县团委报省项目办批准同意。否则,将不能享受下一年度发放生活费和交通补贴等政策待遇。

30、如果志愿者违约,省项目办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答:志愿者一旦签署了招募协议、服务协议,就是认同了协议所规定的各项内容,就将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因此,不论从诚信角度还是从法律角度来讲,志愿者都应该忠实履行协议。如果出现违约情况,省项目办将取消其志愿者资格及作为志愿者可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并按招募协议和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1、哪些情况下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答:志愿者出现违反协议、擅自离开服务单位、期满考核不合格以及从事违法犯罪乱纪活动的,均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32、服务期满离开服务单位前,应办好哪些手续?

答:服务期满,志愿者应与服务单位做好交接工作,同时要领取服务证、填写《志愿者服务鉴定》。志愿者鉴定将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33、服务期间,志愿者由什么部门指导和管理?
答:服务期间,志愿者接受服务单位和服务县团委的双重指导和管理。志愿者作为服务单位的一名工作人员,应遵守服务单位的有关规定,接受服务单位的领导和管理,也有权要求服务单位提供与其他工作人员相同的工作条件。服务县团委具体负责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对志愿者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同时落实志愿者服务岗位,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志愿者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

34 、服务期间,如何参加党团活动?
答: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它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因服务时间较长,志愿者应将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地,并编入当地的一个党支部,参加支部生活并在当地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也在服务地办理转正手续。要求加入党组织并符合党员标准的,可由服务地党组织经过相关程序,吸纳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加入党组织。团员也应将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地,并编入当地的一个团支部,参加支部生活并按期交纳团费。

35、服务期间,志愿者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该怎么办?

答: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工作和生活中遇到困难,能够自己解决的应尽量自己解决;自己无法解决的,可向所在服务单位、服务县团委寻求帮助,他们将尽量协调解决这些困难。如遇特殊困难和问题,志愿者个人、所在服务单位和县团委无法解决的,应及时报省项目办协调解决。服务期间,志愿者对服务单位、服务县团委的工作有合理的意见或建议应首先向服务单位、服务县团委提出,也可向省项目办反映。

36、如何避免在服务地因水土不服而产生的腹泻?

答:在由于水土不服引起的疾病中,腹泻最为常见。预防水土不服引起的腹泻可采取以下措施:

1)每天饮用优酪乳(含嗜酸菌),以增强消化系统的免疫力;

2)不吃任何生冷及未完全煮熟的食物,最好于所食食物中添加些食用醋、胡椒粉、辣椒(粉)、蒜头等;

3)水在饮用前需煮沸3 5 分钟,且最好于所饮用的液体中添加些食用醋;

4)食品应避免阳光长久的曝晒,且应尽早食用;

5)避免过度劳累,保证充足的睡眠;

6)饮食上要有所节制,保持营养均衡,避免同时食用冷热食物;

7)注意清洁卫生。

腹泻的处理方法:

1)尽可能除去致病因素;

2)使用消化药品来帮助消化;

3)配合抗胆碱激性的药物如buscopan

4)口服含葡萄糖的电解质液,或接受适宜及适量的静脉点滴输液。

但要注意:

1、慎用抗腹泻剂;

2、慎用抗生素;

3、不宜禁食,应喝些温热的米粥和加有少量食盐的水,同时进食12个苹果。

37 、急救处理应注意哪些事项?

1)一旦伤者病情危急,须立即送急救站或医院进行抢救。
  2)给医院或急救站打电话时应保持镇定,语言要主次分明。转运中,应有医务人员陪同,转运途中严密观察病情,随时进行各种急救处理。将病人置于正确体位,以维持气道畅通;病人如呼吸停止或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复苏,直至医疗救援到来;对大量失血病人进行缚裹创口等止血处理,防止病情恶化;固定大创口和骨折部位;根据治疗需要,将病人置于最舒适的体位;解除病人疑虑,树立信心;胖除病人的疼痛和不适;操作动作要轻柔;保暖防止潮湿。
  3)转送路途较远的病人,还要寻找合适的交通工具,如轻便、震动小的卧车、轮船等。转运中,应有医务人员陪同,途中严密观察病情,在必要时进行急救处理。

4)病人送至医院后,陪同的医护人员应向该医院医务人员交代病人的病情,介绍急救处理经过,供进一步救治时进行参考。

38 、如遇灼伤该如何处理?

答:遇灼伤时的急救方法:
  1)热烧伤者立即离开致伤现场,衣服着火者,应立即卧倒,在地上慢慢打滚或用水、大衣或雨衣等灭火,或立即将着火衣服脱去,切勿直立奔跑、呼喊,以免燃烧引起呼吸道烧伤,也不要用双手扑火。
  2)沸水、蒸气烫伤者应立即剪开衣袖、裤袜,然后将湿衣服、裤袜脱去,肢体可浸于冷水中以减轻疼痛,创面包扎。

3)化学烧伤强酸烧伤者应立即用大量清水或3%一5%碳酸氢钠液冲洗创面;强碱烧伤用大量清水或1%一2%醋酸冲洗创面。

4)生石灰烧伤应先去净石灰粉粒后,再用大量清水冲洗;磷烧伤最好浸泡在流水中冲洗,除去磷颗粒,创面用湿纱布包扎或暴露创面,忌用油质敷料或药膏。

5)重度烧伤者要求在8 小时内送到救治单位,否则在休克期以后(伤后48 小时)再送。转运途中要输液,并采取抗休克措施。轻度或中度烧伤全身情况好者,可饮烧伤饮料(每1000 毫升水中加氯化钠3克、破酸氢钠1.5克、葡萄糖50克),伤后忌饮白开水。重度烧伤必须静脉输液抗休克、并肌肉注射杜冷丁以镇静、止痛。

39、如遇晕厥该怎么处置?

答:晕厥也称昏厥,昏厥是一过性脑缺血、缺氧引起的短时间意识丧失现象。引起昏厥的原因很多,过度紧张、恐惧而昏倒最多见,为血管抑制性昏厥,又称反射性昏厥或功能性昏厥。体位性昏厥、排尿性昏厥也属此类。其他尚有心源性、脑源性、失血性、药物过敏性昏厥等。昏厥的临床表现为突然头昏、眼花、心慌、恶心、面色苍白、全身无力,随之意识丧失,昏倒在地。
    急救方法:发生昏厥,不要惊慌,应先让病人躺下,取头低脚高姿势的卧位,解开衣领和腰带,注意保暖和安静。针刺人中、内关穴,同时喂服热茶或糖水。一般经过以上处理.病人很快恢复知觉。若大出血、心脏病引起的昏厥,应立即送医院急救。

40、如遇创伤该如何包扎?

答:常用的包扎材料有三角巾和绷带,也可以用其它材料代替。
  1)绷带包扎法:用绷带包扎时,应从远端向近端,绷带头必须压住,即在原处环绕数周,以后每缠一周要盖住前一周1/3 l/2
  2)环形包扎法:在肢体某一部位环绕数周,每一周重登盖住前1周。常用于手、腕、足、颈、额等处以及在包扎的开始和末端固定时用。
  3)螺旋包扎法:包扎时,作单纯螺旋上升,每一周压盖前一周的1/2 ,多用于肢体和躯干等处。

48 字形包扎法:本法是一圈向上,一圈向下的包扎,每周在正面和前一周相交,并压盖前一周的1/2 ,多用于肘、膝、裸、肩、髋等关节处。
    包扎时应注意:
  l)动作要迅速准确,不能加重伤员的疼痛、出血和污染伤口。
  2)包扎不宜太紧,以免影响血液循环;包扎太松会使敷料脱落或移动。

3)最好用消毒的敷料覆盖伤口,紧包时也可用清洁的布片。
  4)包扎四肢时,指(趾)最好暴露在外面,以便观察。
  5)应用三角巾包扎时,边要固定,角要拉紧,中心伸展,包扎要贴实,打结要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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